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经公司研究,拟定于4月下旬召开集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推进公司建设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面向全校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
一、总体要求
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教代会提案是推动公司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切实担起政治责任,指导做好提案工作,为公司建设改革发展筑牢坚实政治基础。各分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联系沟通机制,提高提案质量,加强办理实效,确保办理效果,为公司建设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全体教职工代表要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围绕公司工作大局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了解和充分反映全校广大教职工对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建议,提出高质量提案,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
二、基本原则
代表性:提案应“一事一案”,由1名教职工代表提出,2名或以上教职工代表附议方为有效。代表提出提案前,须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
全局性:提案要能够从公司改革发展大局提出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助于促进公司工作。
可行性:提案所提建议和措施应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在公司的职责和能力范围之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案内容
代表应围绕我司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的今后五年公司发展主要任务,从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生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与服务、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撰写提案内容。
下列内容不作为提案内容: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属于学术研讨的问题。
3.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提供线索的问题。
4.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问题。
5.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6.公司或教代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需在2020年4月13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公司OA系统,在“日常工作”栏目中点击“教代会提案审批流程”进行提案填写提交。
联系电话:5079466
党委办公室 校工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