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司收到生态环境部公函,其对我司王洪杰同志作为“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成套技术综合调控示范”标志性成果(以下简称“标志性成果7”)二级责任专家,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推动并完成了标志性成果7的总结与凝炼,给予了肯定和感谢。
王洪杰教授围绕标志性成果的获取,进行了顶层设计、主攻方向、预期成效、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的有效把控,有力推进了“白洋淀-大清河生态廊道构建”分成果的集成工作;积极筹备项目工作推进等各项会议近30次,组织编制示范区综合解决方案和标志性成果集成报告,有效支撑了相关“十四五”规划;全身心投入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领导完成雄安新区实地调研水专项工作,为标志性成果7的完成作出了贡献。
(科学技术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