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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19-07-08

中共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9〕6号

关于暑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2019年暑假即将开始,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暑假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暑假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针对假期容易发生的各种不廉洁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吸取近期中纪委、省纪委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教训,做到懂规矩,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

二、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严格中层干部请销假审批管理;严禁用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和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不得违反规定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坚决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守办会纪律。严禁在三A、四A景区召开会议、举办培训,会议、培训活动尽可能安排在市区内。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守招生纪律。严禁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因公(私)出国(境)请假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严禁擅自变更路线。在外期间不得泄露相关秘密,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与国际礼仪,不做任何有损国格和公司声誉的事情,树立教职员工的良好形象。

六、严肃执纪问责。对假期期间违规在风景名胜区组织会议,公款吃喝,变相旅游,违规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有价证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